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总则

  系统集成资质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有机构成、系统的效率、系统的完整性、系统的灵活性等,简化系统的复杂性,并最终为企业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解决方案。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的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系统集成资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许可、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系统集成资质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关于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方法的总则,大家应该在使用之前有所了解,才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